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知能阐释 一、要点透析 1.综合法 一般地,从已知条件出发,以已知的定义、公理、定理为依据,逐步下推,直到推出要证明的结论为止.这种证明方法常称为综合法. 综合法的推证过程如下: 注意:应用综合法时,应从命题的前提出发,在选定了出发点以后(它基于题设或已知的真命题),再依次由它得出一系列的命题(或判断),其中每一个都是真实的(但它们并不一定都是所需求的).当最后一个包含我们要证明的命题的结论时,命题得证. 2.分析法 一般地,从问题的结论出发,追溯导致结论成立的条件,逐步上溯,直到使结论成立的条件与已知条件吻合为止.这种证明方法常称为分析法. 分析法的推证过程如下: 注意:这种推理方法仅仅是建立与需要证明的命题的等效关系,因而需要从这些关系中逐个考查,逐个思索,逐个分析,逐个判断,在得到了所需的确定结论时(它们是已证的命题或已知的条件),才知道前面各步推理的适当与否,从而找出证明的路子. 3.综合法和分析法的区别与联系 综合法的特点:是从“已知”看“可知”,逐步推向“未知”,其逐步推理,实际上是要寻找它的必要条件;分析法的特点是:从“未知”看“需知”,逐步靠拢“已知”,其逐步推理,实际上是要寻找它的充分条件.分析法与综合法各有其特点,有些具体的特征命题,用分析法和综合法都可以证明出来,人们往往选择比较简单的一种. 分析法解题方向较为明确,利于寻找解题思路;综合法条理清晰,宜于表述.因此,在实际解题时,通常以分析法为主寻求解题思路,再用综合法有条理地表述解题过程. 4.反证法 反证法是一种常用的间接证明方法.用反证法证明命题“若 p 则 q”的过程可以用以下框图表示: 应用反证法证明数学命题,一般有下面三个步骤: (1)反设———假设命题的结论不成立,即假定原结论的反面为真; (2)归谬———从反设和已知条件出发,经过一系列正确的逻辑推理,得出矛盾结果; (3)存真———由矛盾结果,断定反设不真,从而肯定原结论成立. 注意:所说的矛盾结果,通常是指推出的结果与公理、定义、定理、条件矛盾或与临时假定矛盾,以及自相矛盾等各种情况. 二、范例点悟 例 1 已知0abc , ,,求证:3332221 ()()3abcabcabc ≥.用心 爱心 专心1 证明: 0abc , ,,222abab≥, ∴22()()2()ababab ab≥, ∴3322222()22aba babab aba bab≥,∴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