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永恒主题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与国内工程有很多的不同,在人才需求、资源组织、施工方法和程序等方面都有很多的差别
这些差别给项目管理增加了很多困难,但所有差别中,最大的还是对合同管理的认识和观念上的差别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包含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环境污染控制、安全控制以及传统意义的费用管理等各个履约要素的管理,可以说国际项目的管理就是对合同的管理
主动与国际惯例接轨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本身就是法律文件,合同中的所有条款,是合同各方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履行的法律责任
然而中国人普遍缺乏法制意识和自律精神,由此形成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是顺利履行国际工程合同的最大障碍
违章开车闯了红灯,去缴纳罚款,接受教育拿回执照,本是应当自觉遵守的法律程序
但是在大多数人看来,这只是没有门路的人才会履行的法律责任
而作为一个警察,一个执法人员,收缴违章朋友的执照,本是公正执法的起码职责,但真这样做的人,肯定会被大家视为不懂人情世故的“傻冒”,帮朋友拿回执照似乎更符合情理,符合中国人的做人原则
类似情况比比皆是、屡见不鲜
超越法律、擅用特权,蔑视法律、讲求情面,已经成为我们的思维习惯
这是导致我们在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中处处受阻、很难适应国际惯例的主要原因
在苏丹麦洛维大坝项目运作初期,合同规定所有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完成所有的技术准备并得到工程师的批准后,才允许开始按计划组织实施
很多时候,具备这种条件比干活本身更难
而我们认为,临建工程属于自用自建,土石方开挖、爆破这些工作轻车熟路,没有必要按这些规定办事
结果刚一动手就被叫停
但我们并没有停工,在继续组织施工的同时,还对工程师“晓之以理”
工程师不为所动,反而来函告之:合同并未规定这些项目可以不按规定程序开工,不按合同规定程序组织施工,恰恰证明你们并不是有经验的承包商,由此导致工期延误,完全属于你们的责任,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