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定额总说明 1、 建筑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的基础上编制的,是反映消耗在单位建筑工程上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
是《辽宁省建筑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单位估价表》(在辽宁省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网上发布,以下简称估价表)的基础定额,它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投标标价、竣工结算和进行工程拔款的依据;是作为选择经济合理的建设方案的主要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的依据
2、 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3、 本定额是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依据现行有关设计法律规范和施工验收法律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因此,除定额中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改变定额
4、 本定额的人工工效是根据现行全国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的,并考虑了定额的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辅助用工,以及必须增加的直接生产用工的幅度差,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
5、 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因此,除按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使用特种机械外,均不得换算
6、 本定额中仅列出主要材料用量,对次要和零星的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括在估价表的材料费内,编制预算时,除注明者外,不得另行增加
7、 本定额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消耗量,均按合理的标准规格产品编制的,并已考虑了从施工场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加施工场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运输,以及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除注明者外不和换算
8、 本定额除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 20m 以下编制的;檐口高度超过 20m 时,另按本定额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台班定额项目计算
9、 本定额项目中未包括材料、构件的垂直运输,垂直运输另按十二章《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