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定额总说明 1、 建筑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的基础上编制的,是反映消耗在单位建筑工程上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是《辽宁省建筑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单位估价表》(在辽宁省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网上发布,以下简称估价表)的基础定额,它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投标标价、竣工结算和进行工程拔款的依据;是作为选择经济合理的建设方案的主要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的依据。 2、 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3、 本定额是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依据现行有关设计法律规范和施工验收法律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因此,除定额中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改变定额。 4、 本定额的人工工效是根据现行全国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的,并考虑了定额的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辅助用工,以及必须增加的直接生产用工的幅度差,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 5、 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因此,除按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使用特种机械外,均不得换算。 6、 本定额中仅列出主要材料用量,对次要和零星的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括在估价表的材料费内,编制预算时,除注明者外,不得另行增加。 7、 本定额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消耗量,均按合理的标准规格产品编制的,并已考虑了从施工场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加施工场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运输,以及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除注明者外不和换算。 8、 本定额除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 20m 以下编制的;檐口高度超过 20m 时,另按本定额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台班定额项目计算。 9、 本定额项目中未包括材料、构件的垂直运输,垂直运输另按十二章《建筑工程垂直运输定额》计算。 10、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法律规范规定计算的。 11、本定额中的石灰砂浆和混合砂浆所用的石灰是按生石灰与袋白灰的比例(2:8)综合考虑的,不得换算。 12、本定额中的砂浆、混凝土强度等级(包括骨料粒径)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允许换算。 13、本定额的砂子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干砂计算的,其膨胀系数已包括在材料预算价格内。 14、本定额的混凝土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