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和互利的原则,明确双方在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就乙方承揽甲方基坑土石方开挖工程等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土石方工程 2、地 点: 3、建设单位: 4、工程监理:土方开挖基本情况:根据 提供的地质勘查报告,本基础开挖深度为原始地面以下约 8 米,合同暂定总方量为 200000 立方米。 原始地表面以上建筑物已经全部拆除,建筑垃圾全部外运出施工场地,场地平整度已符合施工要求。施工现场地上管线已经清理完成,道路已经疏通,水、电线路的能够满足工程期间施工、生活所需。第二条 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1、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纳包安全、包质量的全包干承包方式。2、合同价款本合同采纳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土方(不论土石类别,均综合考虑)按 元/立方米一次性包死干(含一切费用)。本工程暂定合同总价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该价格为含税价,包含完成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土(石)方(包含淤泥、流砂,以及基坑开挖范围内原有建筑物的基础在内)工程的挖除、外运、弃方回填,以及施工过程中所需发生的抽(排)水、保障边坡稳定、施工作业面的临边安全围挡、基坑边坡防护栏杆、车辆清洗槽、道路上散落渣土清扫等文明、安全方面的各项措施费用,以及运土、弃土施工时所必须办理的各种许可手续费用和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在内的包干价格。该价格一旦签订,在合同履行期间将不受任何因数影响而变化。土方开挖期间出现淤泥、流砂等情况为保障正常施工作业所需要进行特别处理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之内,不再另行增加费用。3、发生合同外事件时的价款结算在基坑施工期间发生以下无法估计的突发状况时允许按实际发生费用办理签证结算,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许签证:(1)、发现地下不明管线、古墓、历史遗迹或古建筑遗址进行处理时配合甲方处理所发生的费用;(2)、甲方因需要临时调用乙方机械使用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在以上事件处理完后 7 天内向甲方提出完整的经济签证单,由甲方核定后签发书面签证。如事件持续发生时,乙方必须每隔 7 天向甲方提出处理该事件的阶段性处理报告书,在事件终止发生并全部处理完毕后 7 天内向甲方提出完整的经济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