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矿局区调队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QB/SCQD/ZY027—202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版号:A/0作业指导书 页码数:201 引用标准或相关文件1.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 年 11 月 24 日国务院 394 号令发布)1.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25]69 号文1.3《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25]240 号文2 基本工作方案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的定义2.1.1 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倒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2.1.2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2.1.3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2.1.4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2.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的范围2.2.1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2.2.2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2.3 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要求2.3.1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讨论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2.3.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2.3.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倒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2.3.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2.3.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必须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象、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时可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