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是指县、乡、村地方政府组织城镇或农村社区居民为防治地质灾害而自觉建立与实施的一种工作体制和减灾行动,是一种针对灾害风险进行自我管理的工作体系
实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根本目的是抓住减灾时机,实现实时高效,具体体现为“六个自我”,即“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预报、自我防范、自我应急和自我救治”
本文在理论上界定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定位,使从事具体工作的基层人员更清楚地认识本项工作的实质意义,了解其在国家地质灾害减轻战略中的地位
1 引言2004 年 3 月 1 日,中国国务院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开始实施
《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加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五条规定:“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
在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1]
因此,讨论、推动与实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是具有法律依据的
2 基本认识及组织实施2
1 基本认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是一种长期的、持续的、跟踪式的、深层次的和各阶段相互联系的工作,而不是随每次灾害的发生而开始和结束的活动,是有组织的科学与社会行为[2,3,8]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是指县、乡、村地方政府组织城镇或农村社区居民为防治地质灾害而自觉建立与实施的一种工作体制和减灾行动,是有效减轻地质灾害的一种“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预报、自我防范、自我应急和自我救治”的工作体系,是当前社会经济进展阶段山区城镇和农村社区为应对地质灾害而进行自我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是我国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在地质灾害多发地区为适应相对落后的经济社会进展状况而实施的带有主动应对性质的一种有组织的减灾行动,是在全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