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行李、包裹的运输合同一、铁路行李包裹运输合同办理行李及包裹运输,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必须签署运输合同
铁路行李包裹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明确行李、包裹运输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行李、包裹运输合同自承运人接收行李、包裹并填发行李票、包裹票时起成立,到行李、包裹运至到站交付给收货人止履行完毕
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行李票、包裹票
图2—1所示为行李票和包裹票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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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lllll1Dlllllllllll:ll刑国川I如IM(上分)行季票WMmomxooooooooooooo行李票、包裹票主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
发站和到站;2
托运人、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3
行李和包裹的品名、包装、件数、重量;4
声明价格;6
承运日期、运到期限、承运站站名戳及经办人员名章
二、托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
要求承运人将行李、包裹按期、完好地运至目的地;2
行李、包裹灭失、损坏、变质、污染时要求赔偿
(二)义务1
缴纳运输费用,完整、准确填写托运单,遵守国家有关法令及铁路规章制度,维护铁路运输安全;2
因自身过错给承运人或其他托运人、收货人造成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三、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
按规定收取运输费用,要求托运的物品符合国家政策法令和铁路规章制度
对托运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运输条件的物品拒绝承运
因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给他人或承运人造成损失时向责任人要求赔偿
(二)义务1
为托运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运输条件,将行李、包裹安全、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