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讨论2003 年 7 月 1 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开始实施执行,这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计价模式将从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定额计价模式转变为国际上通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在这种新计价模式下,无论是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投标报价的确定还是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式
在这种新计价模式下,无论是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投标报价的确定还是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造价控制和结算,都与以往定额计价模式下有着全新的变化
对于建设工程审计人员来说,面对着这种审计环境的变化,应该如何去迅速应对呢
本文从两种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入手,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对策展开初步探讨和讨论
新旧两种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确定的比较 1
1 建设工程造价的内涵 我们通常所说的“建设工程造价”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理解,一般有两种含义
第一种含义是指完成一个工程建设项目所需费用的总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第二种含义是指建筑市场上发包建筑安装工程的承包价格
本文所讨论的建设工程造价主要是指第二种含义
2 新旧模式下造价确定的区别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在实务上主要有定额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其中定额直接费是套取国家或地区预算定额求得,再以定额直接费为基础乘上费用定额的相应费率加上材料价差等,最终确定工程造价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结合施工现场情况,自行制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根据企业定额并考虑风险因素自主报价
可以看出这两种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确定的程序是不同的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是以国家或地区发布的预算定额为核心,所确定的造价实质上是趋于社会平均价格,这显然带有很大程度的政府定价色彩
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