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部门安全职责1、根据“五同时”的原则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经报上级审查批准后仔细贯彻实施。2、项目经理部对临时设施和小型机具的设计需要进行强度、刚度、稳定性的检算;采纳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复杂工程进行施工、生产时,必须提出施工设计及工艺设计和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层层进行技术交底。特别复杂工程由总工程师主持交底。3、根据“施工技术安全规则”,制定施工安全细则,并根据生产进展、技术进步随时加以补充。4、负责编制或审查大、中型爆破工程,隧道及地下坑道工程、吊装、水下或水面作业、交叉、高空、高层作业和重点、复杂工程的专门安全设计。对一般工程和作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技术交底和组织实施。5、常常深化现场,检查生产操作,施工场地布置,生产设备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随时加以纠正,制止违章作业。发现险情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立即停止施工,将人员撤离现场,并会同领导有关人员对险情进行处理。6、负责制订防洪、防寒、防震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7、参加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分析,对安全隐患和预防事故提出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8、通过调度系统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批示,掌握施工中的安全动态,防洪情况,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