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理工学校数控技术应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现代技工教育进展的需要,使我院的专业建设和学科进展更能体现我院的办学特色,使各专业更好地对接产业,建立以社会需求为前题,以就业为导向的高技能人才培育体系,加强学院与社会、理论与实际、人才培育与使用的紧密结合,学院决定在各系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领导和指导我院专业建设的全过程。第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育的讨论、指导、咨询、服务工作,并协助各系确定专业培育目标和人才培育方案的制定。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各系根据专业建设和进展需要建立若干个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第四条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人数一般由 5-13 人组成,其中外聘 3-9 人,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2 名,下设办公室,挂靠各系。第五条 校外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各系聘请、聘任和管理,学院颁发聘书;校内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系推举,系主任审批,各系颁发聘书。第六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一般应由有较高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强、热爱高教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实践能力的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以上学位的老师、行业及企业界专家组成。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第三章 工作制度第七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主任委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对在专业建设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或紧迫性任务,不定期召开特别会议讨论。第八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并实施。第九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定期向委员通报专业建设情况,听取委员对专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组织与企业的沟通活动,了解相关专业进展和岗位对人才需求的新动向。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第十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的权利1、委员有权对各专业的建设工作进行咨询和监督,有权检查各类课程、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校外委员依本人意愿,学校可同时聘任其为相应专业兼职教授或老师。3、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利用本校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联合开展科研和培训工作,可以聘用本校老师参加企业的培训和兼职工作,可共同承担讨论项目。4、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加本校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活动,合作开发应用技术项目。5、本校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在不影响本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