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书劳务用工单位: (简称甲方) 劳务输出单位:四川腾翔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委托乙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一、 合同期限合同期自 20 年 月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
二、 劳务派遣内容 (一) 现已在甲方工作的乙方派遣员工甲方继续留用;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推举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甲方负责确认其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经乙方及劳动者本人同意,乙方聘为员工并派遣到甲方单位工作
(二) 被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劳动者,由乙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其工作地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三) 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可以退回或增加使用乙方的派遣员工
(四) 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员工的用工期限与乙方同劳动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合同期限相同
三、 费用结算 (一) 甲方向乙方应支付的费用包括“劳务费用”和“其它费用”两部分
(二) 劳务费用的构成: 1.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酬劳; 2.被派遣劳动者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社会保险参保项目及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3.劳务派遣服务费
(三) 劳务费用的标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酬劳及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按实际发生额结算,甲方根据每人每年 元的标准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给乙方
(四) 受乙方委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酬劳由甲方代为发放
甲方每月将劳动酬劳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按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被派遣劳动者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 甲方按月向乙方提供所支“劳务费用”(含代发的劳动酬劳及代缴的社会保险费)和“其它费用”的清单
劳务派遣服务费甲方每季度向乙方支付一次
(六)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用,乙方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