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 明挖基础工程导流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 工程与河湖交叉,采纳导流施工宜在枯水季节进行;施工前应向河湖管理部门申办施工手续,并经批准。2. 进入水深超过 1.2m 的水域作业时,必须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实行防止溺水的安全措施;遇水体危及施工安全时,坝和围堰内施工人员、设备必须立即撤出;拆除坝和围堰时,应先清除施工区域内影响航行和污染水体的物质;围堰应拆除洁净,不得阻碍水流和航道。3. 导流管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 筑坝范围必须满足基坑施工安全的要求。(2) 导流管为两排及以上时,其净距应等于或大于 2 倍管径;导流管过水断面、筑坝高度和断面应经水力计算确定。坝顶高度应高出施工期间最高洪水位 70cm 以上。(3) 导流管应采纳钢管,并稳定地嵌固于坝体中;管外壁在上下游的坝体范围内应设止水环。(4) 导流钢管吊装应采纳起重机进行,人工推移时,钢管前方严禁有人,就位后应挡掩牢固。(5) 现场使用起重机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和被吊导流管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实行的挪移或保护措施。2) 吊装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3) 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表2-10 的要求。4) 吊装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护栏和安全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吊装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吊装中严禁超载;吊装时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5) 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6) 吊装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装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7) 构件吊装就位,必须待构件稳固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现场。8) 现场配合吊运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钩和导流管离就位点距离 50cm 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9) 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装。(6) 施工中钢管焊接所使用的焊接设备,应符合焊接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现场焊接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焊接作业现场应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焊接作业现场周围 10m 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