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作业安全监控方案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客运专线深水作业安全监控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3 号)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5、《重大危源源辨识》(GB 18218)6、省政办发【2025】8 号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7、市安监发【2025】55 号文《转发关于加强重要危险源监督管理的意见通知》8、(集团)公司安质【2025】48 号文《关于下发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事故/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及重要危险源的通知》9、(有限)公司安质【2025】67 号文《关于加强安全、质量、环保预控工作的通知》三、重要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根 据 危 险 源 辨 识 、 风 险 评 价 和 风 险 控 制 过 程 ( 见 公 司 安 质【2025】67 号文《关于加强安全、质量、环保预控工作的通知》中附件一: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确定的深水作业造成人员伤亡为重要危险源。1、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水上事故,发生的地点为工区所属各分工区、劳务队深水作业部位或过程。2、可能影响范围为施工作业场所,可能影响的人数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3、发生事故可能造成 1 人或数人伤亡,构成重大安全事故/事件。四、预防监控措施 1、深水作业基本要求 ⑴ 每个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所有深水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分工区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⑵ 深水作业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义底,对各种用于深水作业的设施和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检查确定完好后才能使用。⑶ 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深水作业。⑷ 用于深水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挪用,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挪用必须经工区经理同意,并实行相应可靠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归还。⑸ 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深水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⑹ 深水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刚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法律规范要求。2、深水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2.1 施工期间水上安全管理(1)组织机构及职责为保障拟施工水域正常的施工安全,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宗旨,根据武广指挥部的要求和水上交通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在施工期间必须建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