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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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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 气 站 设 计 规 范 GB50030—91第 一 章 总 则第 1.0.1 条 为 使 氧 气 站 ( 含 气 化 站 房 、 汇 流 排间 ) 的 设 计 , 遵 循 国 家 基 本 建 设 的 方 针 政 策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空 气 分 离( 以 下 简 称 “ 空 分 ” 产品 资 源 , 坚 持 综 合 利 用 , 节 约 能 源 , 保 护 环 境统 筹 兼 顾 , 集 中 生 产 , 协 作 供 应 , 做 到 安 全 第一 , 技 术 先 进 , 经 济 合 理 , 特 制 定 本 法 律 规 范 。第1.0.2 条 本 法 律 规 范 适 用 于 下 列 新 建 、 改建 、 扩 建 的 工 程 :一、单机产氧量不大于300m3/h 或高压、中压流 程 的 , 用 深 度 冷 冻 空 气 分 离 法 生 产 氧 、 氮 等空 分 气 态 或 液 态 产 品 的 氧 气 站 设 计 ;二 、 氧 、 氮 等 空 分 液 态 产 品 气 化 站 房 的 设计 ;三 、 氧 、 氮 等 空 分 气 态 产 品 用 户 的 汇 流 排间 的 设 计 ;四 、 厂 区 和 车 间 气 态 氧 、 氮 等 管 道 的 设 计 。第 1.0.3 条 扩 建 或 改 建 的 氧 气 站 、 气 化 站 房、汇 流 排 间 和 管 道 的 设 计 , 必 须 充 分 利 用 原 有 的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 设 备 和 管 道 。第 1.0.4 条 制 氧 站 房 、 灌 氧 站 房 或 压 氧 站 房、液 氧 气 化 站 房 、 氧 气 汇 流 排 间 、 氧 气 瓶 库 的 火灾 危 险 性 类 别 , 应 为 “ 乙 ” 类 ; 加 工 处 理 、 贮存 或 输 送 惰 性 气 体 的 各 类 站 房 或 库 房 , 以 及 汇流 排 间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 应 为 “ 戊 ” 类 ; 使 用 氢气 净 化 空 分 产 品 的 催 化 反 应 炉 , 以 及 氢 气 瓶 存放 部 分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 应 为 “ 甲 ” 类 。第1.0.5 条 氧 气 站 、 气 化 站 房 、 汇 流 排 间 以及 管 道 的 设 计 , 除 应 符 合 本 法 律 规 范 的 规 定 外并 应 符 合 现 行 的 有 关 国 家 标 准 、 法 律 规 范 的 规定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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