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计价办法第一条 《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及本计价办法,是编制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工程拨款、竣工结算的计价依据
也可作为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
第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按《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制
投标人投标报价按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和企业情况,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本企业成本
第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由工程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
工程成本由综合基价、施工措施费(包括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专项费用、人材机差价组成
第四条 综合基价指完成《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实体项目单位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之和,是全省计算建筑产品的统一基价
综合基价中属于施工技术措施费的脚手架、钢筋混凝土中的模板、垂直运输、超高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安拆等费用在投标报价时,施工单位可参照综合基价的相关子目,结合工程情况、施工方案、企业的技术装备等因素自主报价
其中脚手架和模板也可采纳项目综合报价
第五条 施工组织措施费计算方法施工组织措施费不是强制性计费,应根据工程情况、施工方案和市场因素而定
投标报价时,在确保工程质量、合理工期和不低于成本价的前提下,参照以下计算方法自主浮动
一、材料二次搬运费现场材料因场地狭小等情况发生的二次搬运可计算材料二次搬运费
按施工现场总面积与新建工程首层建筑面积的比例,以综合基价合计(含施工技术措施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二次搬运费费率计算
二、远途施工增加费
按承包工程企业办公地点至所承包工程施施工场地点距离,以综合基价合计(含施工技术措施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远途施工增加费费率计算
距离在25km 以内(含 25km)者,不得计算
偏远地区的特别工程双方合同约定
三、缩短工期增加费
当合同工期小于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