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砂、碎石等地材采购合同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需方单位: (简称甲方)供应单位: (简称乙方) 为了法律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 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产品供应根据甲方工程进度情况将本工程材料用量的部分河砂、碎石向乙方采购,乙方要根据甲方的采购计划及时供应河砂、碎石材料
二、材料价格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现将材料价格定为:送往的河砂供应价格为 元∕吨、碎石材料供应价格为 元∕吨(所有单价中均含税及运杂费(开票价))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1、甲方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负责向乙方提供河砂、碎石采购计划
2、乙方要根据甲方计划用量及时提供河砂、碎石,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的理由拒绝、延缓送货
3、乙方负责将碎石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负责运输过程的安全及运输等费用,否则由于乙方自身原因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负责赔偿
四、材料质量的要求乙方应严格根据甲方要求的材料型号进行供货,并且要保证材料符合工程设计及施工技术法律规范、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不合格的材料,甲方有权拒收接收,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收货方式以甲方指定的过磅地点的过磅数量单据为准,当供应的河砂超过 吨或碎石超过 吨时,可进行结算一次,每月内付当月 90%的河砂款,铺底河砂款在工程完工不需供砂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给乙方
结账时,以经甲方签认的收据来结算材料款,超出上述数量时,剩余的材料款待下次结算时支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2、合同期已满的;3、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5、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仍未履行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