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造价管理讨论建设项目的施工达到竣工条件进行竣工验收,是建设项目施工周期的最后一个程序,也是建设成果转入生产使用的标志。所有的建设项目都要及时进行组织验收,进行项目的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有效地控制这一阶段的工程造价,对建设项目的最后造价的确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阶段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参加全过程造价管理业务的工作内容:协助甲方及业主整理本工程项目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收集有关工程费用方面的签证资料,核价单据并及时归档。根据甲方及业主要求,审核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需要时出具审价报告。协助业主进行竣工验收工作。帮助业主编制竣工决算表。第一节 工程竣工验收一、工程竣工验收的概念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验收委员会,以项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文件,以及国家或部门颁发的施工验收法律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在项目建成并试生产合格后,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检验和认证、综合评价和鉴定的活动。竣工验收是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设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投资使用是否合理的重要环节,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竣工验收对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总结经验教训有着重要作用。二、工程竣工验收的范围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已按国家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设计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及时验收。对于某些特别情况,工程施工虽未全部按设计要求完成,也应进行验收,包括:1.因少数非主要设备或某些特别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虽然工程内容尚未全部完成,但可以投产或使用的工程项目;2.规定要求的内容已完成,但因外部条件的制约,而使已建工程不能投入使用的项目;3.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但近期内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应缩小规模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三、竣工验收的条件、依据和标准(一)竣工验收的条件国务院 2000 年 1 月发布的第 279 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二)竣工验收的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