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信贷抵押物价值评估风险及防范浅谈信贷抵押物价值评估风险及防范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银行有权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从信贷业务实际办理情况看,抵押物的评估价值基本上能反映该抵押物的公允价值
但外部评估机构评估的抵押物评估价值虚高、脱离估值公允区间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造成操作风险,而且可能形成现实的资产风险,“高估抵押物价值后再抵押给银行”的行为严重侵蚀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根基,提高抵押物价值评估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一、常见的银行抵押物价值评估存在风险 1
错选评估方法
目前,押品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等三种,收益法主要用于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和风险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市场法主要用于活跃市场上有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而成本法则是以再取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为基础的评估方法
三种方法各有侧重,适应于不同的押品评估
但在实际工作中,为达到提高押品估值的目的,存在人为错选评估方法的现象
成本法中成本构成过大,导致估值不客观
成本法中最常见的是通过增大成本或增加重置成本,达到提高抵押物价值的目的
土地评估,特别是重估时,应特别注意市场因素、土地使用年限、开发利用程度对价值的影响,合理确定重估价值,避开因素分析不透,多年一个价值或价值过度虚涨
市场法参考标的物选取不客观
所谓市场法,是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
《押品估值手册》就收益法适用问题明确指出:“(1)参照物与被评估对象在功能上具有可比性,包括用途、性能上的相同或相似;(2)参照物与被评估对象面临的市场条件具有可比性,包括市场供求关系、竞争状况和交易条件等;(3)参照物成交时间与评估基准日间隔时间不能过长,应在一个适度时间范围内,同时,时间对主观价值的影响是可以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