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5-203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加第二次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规定,海南省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讨论院有限公司开展《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5-2030)》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完成初稿编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加暂行办法》(环发〔2025〕28 号)相关规定,现进行公众参加第二次公示,请关怀本规划的社会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一、规划概况规划名称: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5-2030)规划期限:规划期限:2025-2030 年,其中近期为2025-2025 年,远期为 2025-2030 年。规划基准年为 2025年。规划内容: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基于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状分布,结合海南省行政区划特点,规划在海口、三亚、儋州、文昌、琼海、东方、屯昌、陵水、昌江及乐东扩建、新建跨区域服务的大中型垃圾焚烧处理基地。规划范围:覆盖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 19 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目标:①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进展思想,根据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完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重点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系统解决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② 根据全省统筹、区域共享的原则,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厂配套设施建设;③ 优化生活垃圾处理结构,处理方式逐步由“焚烧与卫生填埋相结合”过渡到“焚烧为主,填埋为辅”,完善生活垃圾应急处理配套,法律规范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④ 加快推动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升运营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全省人居环境,实现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目标。⑤ 提高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近期焚烧处理占比达到 90%,远期达到 100%。二、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净化处理后的焚烧烟气,根据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能够满足相关评价标准。规划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对其周围主要环境敏感目标的贡献值均较小,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2)水环境影响分析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渗滤液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后回用或达标排放,不会对项目区周边的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规划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主要在于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垃圾坑及渗滤液收集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