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道支吊架制作作业指导书(一)管道支架、吊架制作要求 管道支架、吊架的型式和加工尺寸应符合施工图或设计文件指定的标准图的要求。当标准图上的尺寸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时,应按现场实际需要的尺寸进行调整。管道支、架材料;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者外,一般采纳 Q235 普通碳素钢型材制作。制作时下料切割宜采纳机械冲剪或锯割,边长大于 50mm 的型钢可用氧乙炔焰切割,但应将切割后的熔渣及毛刺清除掉。 支、吊架上的孔应采纳电钻加工,不得用氧乙炔割孔。钻孔直径应比所穿管或螺栓的直径大 2mm 左右。 管卡、吊杆等部件的螺纹宜用车床等机械加工,当数量较少时也可用圆板牙进行手工板丝;但加工出来的螺纹应光洁整齐,无断丝和毛刺等缺陷。 管卡宜用镀锌成型件,当无成型件时可用国钢或扁钢制作,其内圆弧部分应与管子外径相符。 支、吊架的各部件;应在组焊前校核其尺寸;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组对和点固焊。点焊成型后用角尺或标准样板校核组对角度。并在工作台上整形,最后完成所有焊缝的焊接。 支、吊架制作完毕;应按设计文件规定及时作好防腐处理;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除锈后涂防锈漆一道。 制作完成的管道支、吊应进行质量检验: (1)支、吊架型式、材质、结构尺寸、加工精度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文件或有关施工验收法律规范的要求; (2)焊缝应均匀完整、外观成形良好、不得有欠焊、漏焊、裂纹和绞内等缺陷; (3)防腐涂层应完整、厚度均匀、编号标志应清楚。(二)常用管道支吊架形式 (1)a、b 两种适用于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 40mm 水平起线的管道支呆,吊臂长度按实际情况而定。 (2)c、d 两种是用于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 50mm 水平起线的管道支架、支架周边尺寸按实际情况而定。(三)立管支架形式:(防晃动支架) (1)a 适且于只有一要立管的支架。 (2)b 适用于有两根或两根以上立管的支架。 (四)立管托架 托架的作用主要是支方管的重量,适用于 100-500mm 的主管,钢管的口径大小依据实际情况而定,钢管与主管的接触面要用焊接。(五)“井”字形主管托架 “井”字形立管托架适用高层建筑管井立管的受力支架;防止因管道过长造成底部托架不能承受,“井”字形托架承受托架以上的主管重量;根据管道的重量其钢板和槽钢厚度也要有相应的变化。其安装数量由设计或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六)安装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支吊架和防晃支架都要与管道安装同步进行; 2、支架、吊架和防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