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检信访案件科学解决机制的构建涉检信访案件科学解决机制的构建 当前,随着社会的进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各类社会矛盾和焦点问题日益增多,不安定因素也急剧增加。由此引发的群体性访、越级访、重复访、告急访等涉检信访案件日益增多。如何改革涉检信访案件解决机制,已成为检察机关亟需讨论和探究的新课题。笔者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认为:应该从涉检信访工作的四个方面着手建立健全涉检信访科学解决机制。 一、建立健全涉检信访源头预防机制 (一)贯彻实行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 对于新的涉检信访案件,要贯彻实行首办责任制。办案人员对于首次来信来访案件的处理,根据谁接待、谁处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案件的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实行首办责任制,首办责任人要对案件负责,提高首次办结率和一次化解率,把信访问题在首办环节就解决掉,从而避开形成涉检信访积案。检察长要对具体源头工作进行预防,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组织检察人员深化基层、深化群众,要及时了解诉求、解决信访人员的困难,特别是要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好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问题,防止滋生和演变为上访问题。 (二)加快案件信访风险评估机制的建立 涉检信访风险评估机制是检察机关在对信访进行接待和处理的执法过程中,制定预案来对应处理可能发生的各种涉检信访活动,从而能够及时化解矛盾,猎取主动权,达到减少和预防信访发生的预处理机制。检察机关在拟对所有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前,都应该进行涉检信访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和风险程度,设置相应级别的预警机制,在此基础上,分类分级处置案件。 二、建立健全涉检信访的受理工作机制 (一)加强省、市、县三级接访中心建设 鉴于目前越级上访和进京上访数量增加,应当创新工作举措,建立三级涉检联合接访服务中心,最大限度的将上访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上访群众吸附在当地。通过大力注重提高市县级接访中心的吸附力,提高基层真正解决信访问题,争取把三级接访中心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建立信访案件快速反应处置机制 信访案件快速反应处置机制主要是针对涉检集体上访、告急上访以及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当前的司法实践中,部分无理缠访、闹访案件难以平息,某些缠访、闹访人为了非法目的到敏感地区上访,甚至冲击国家机关、聚众寻衅滋事,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造成极其恶劣影响。检察机关应当组建快速反应系统,经过核实之后,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