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壁挂炉炉招标技术方案一、投标人技术资格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根据以下顺序提供投标资格详细证明材料
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足以证明能满足技术资格要求的材料,将被视作不能满足
1、投标人对所报进口品牌必须提供 CE0063 质量认证;90/396/CEE 燃气设备、92/42/CEE 效率认证;EN483 设备压力标准认证;89/336/CEE 电磁性能指标认证及产品的入关证明
2、投标人对所报合资品牌必须提供配件清单及配件产地证明文件
3、投标人需根据投标型号提供产品样本、性能说明书及安装使用说明书(其他无关资料不得放入投标文件)
4、投标人必须具备提供设备的相关资质(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制造许可证)
5、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说明文件等,必须是中文文件
6、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气热水器(壁挂锅炉)国家标准}的有关内容
7、投标产品应具备中国燃气用具检测中心的型式检验报告(对应热质功率)和当地气源适配性检验报告
8、投标产品选用欧系品牌产品,应具备欧盟 CE 标识
9、设备产品供应商必须具备合法的法人营业执照
10、设备产品生产企业应通过 ISO9000 质量认证体系
11、设备供应商所在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12、设备供应企业注册资金应在 500 万元(RMB)以上
13、所有投标品牌均需提供在天津地区投保产品责任险的保单
二、燃气壁挂炉使用条件1、燃气壁挂炉适应地区:天津市
2、本标准规定的燃气壁挂炉为户内型采暖/生活热水两用式以及燃气热水器(用于温泉水加热)二种类型
3、燃气壁挂炉燃料条件:天然气压力 2000Pa,既在 1500 Pa -3000 Pa 之间应能正常使用
4、燃气壁挂炉水质条件:采暖及生活热水为城市自来水,温泉水加热为温泉水(详见温泉水质报告)
5、燃气壁挂炉电气条件:电源电压 220V,频率 50Hz
6、可满足设计文件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