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道下管与铺管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燃气管道与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和其他管道之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应按设计规定保持安全距离;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燃气管道与动力或照明电缆同沟铺设。 2.聚乙烯管安装应符合卜列要求: (1)施工中严禁明火;热熔、电熔连接时,不得用手直接触摸接口。 (2)管材和管材粘接材料应专库存放,并建立管理制度,余料应回收。 (3)接口机具的电气接线与拆卸必须由电工负责.并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作业中应保护电缆线完好无损,发现破损、漏电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机、断电,由电工处理。 3.管道穿越河道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过河管道宜在枯水季节施工。 (2)施工前,应向河道管理部门中办施工手续,并经批准。 (3)作业区临水边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阴暗和夜间时应加设警示灯。 (4)进入水深超过 1.2m 的水域作业时,应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应实行防止溺水的安全措施。 (5)施工前,应对河道和现场环境进行调查,掌握现场的工程地质、地下水状况和河道宽度、水深、流速、最高洪水位、上下游闸堤、施工范围内的地上与地下设施等现况,编制过河管道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施工中,过河管道两端检查井井口应盖牢或设围挡。 (7)管道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回填沟槽;回填应符合回填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8)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筑堰应自上游起,至下游合拢。 2)围堰外侧迎水面应实行防冲刷措施。 3)围堰内的面积应满足沟槽施工和设置排水设施的要求。 4)围堰顶面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 70cm 以上。 5)围堰断面应据水力状况确定,其强度、稳定性应满足最高水位、最大流速时的水力要求。围堰不得渗漏。6)拆除坝体、围堰应先清除施工区内影响航运和污染水体的物质,并应通知河道管理部门。拆除时应从河道中心向两岸进行,将坝体、围堰等拆除洁净。 (9)采纳渡管导流方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渡管必须稳定嵌固于坝体中。 2)筑坝范围应满足过河管道施工安全作业的要求。 3)渡管应采纳钢管焊制,上下游坝体范围内管外壁应设止水环。 4)当渡管大于或等于两排时,渡管净距应大于或等于 2 倍管径。 5)人工运渡管及其就位应统一指挥,上、下游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 6)渡管过水断面、筑坝高度与断面应经水力计算确定。坝顶的高度应比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高 70cm 以上。 (10)采纳土袋围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深 1.5m 以内、流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