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酒店“会员充值卡”消费合同甲方(发卡人):广西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使用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在甲方处申领、使用充值卡事宜,达成如下互惠协议:一、消费形式:1、在充值卡有效期内,甲方保证为乙方提供合法使用卡环境
2、“会员充值卡”采取先付钱、后制卡、再消费的原则
乙方必须在充值卡中预先存入不低于人民币一仟元整(¥1000元)
3、会员卡内所存金额只能作为甲方酒店住宿消费(房费+房间消费)结账使用,不能抵会议、餐饮等其他消费
4、发票的开具:充值时一次性开具发票,过后不再补开,消费时不再另开具发票
5、此会员充值卡消费仅限于会员银卡、金卡价格,其他客源价格均不能刷卡消费
二、乙方持卡在酒店享受以下优惠:1、会员充值卡是甲方酒店集团在原会员银卡、金卡基础上,新推出会员卡充值功能,所以乙方可以享受甲方会员普卡、金卡原有的优惠政策
2、会员卡首次充值最低充值1000元以上,续充每次1000元以上,并按所充金额的10%回馈会员消费
3、遇重大节日、活动(南博会、民歌节等),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调整价格,恕不另行通知,乙方遵守执行
甲方有权根据本地区物价指数增长幅度调整消费价格,恕不另行通知,乙方不得有争议
三、会员充值卡的使用及注意事项:1、每张充值会员卡拥有一个独立卡号和密码,每次使用,须凭密码输入经电脑确认后方可进行有效结账,金额用完即止,不可透支
当出现余额不足时,可用现金缴纳差额部分,然后办理充值手续
2、充值卡采用预授刷卡的形式结算,如客人在消费后壹个月内未到酒店办理结账,就按自动刷卡结账
3、充值或刷卡消费后会员本人需在账单上签字确认金额
4、查询方法:可在甲方酒店前台进行金额、积分等查询
5、会员卡内所存金额不能兑换现金使用、不退余额、不计利息
6、会员卡内所充金额自充值日起两年内消费有效
充值卡必须在两年内消费完毕,否则甲方酒店有权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