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Ambient air puality standard GB 3095-1996(代替 GB 3095-82)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6-01-18 批准 1996-10-01 实施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止生态破坏,制造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从 1996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同时代替 GB3095-82
本标准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改变:-标准名称;-3
14(增加了 14 种术语的定义);-4
2(调整了分区和分级的有关内容);-5
(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和浓度限值);-7
(增加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 引用标准GB/T 15262 空气质量 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空气质量 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 6921空气质量 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 15436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 法GB/T 15435 环境空气 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 法GB/T 15437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8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 9801空气质量 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GB 8971空气质量 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5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