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签证管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现场签证管理及成本控制力度,明确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流程,完善公司现场签证管理的制约机制,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自管开发项目现场签证流程控制,可签证范围界定如下。(一)由于设计图纸变更而现场已完成部分或全部施工内容,由此造成的全部返工或部分返工;(二)由于设计图纸遗漏或未作准确交代和描述而造成的增加工程量;(三)合同内未包括、而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必须增加的工程量;(四)为了加快工程进度而实行的特别施工措施;(五)根据甲方要求发生的不包含在合同范围内的增加工程量;(六)对于已包含在合同内,或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中已包含的项目,不予签证,整体工程内的项目不得零星划出作现场签证处理; (七)对于据实计量工程中需要予以确认的场地标高、范围、桩基深度等结算要素。第三条 职责成本合约部是现场签证的主控部门,负责签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归口管理公司各项目的现场签证的核定和讲评;各项目部是现场签证的主办和执行部门,单项签证单由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公司核实、项目部审核、成本合约部审定、品质部会签(3 万元以上);各部门职责如下:(一)项目部1、负责审核签证的合理、合规性审核。项目部是所有签证的合理、合规性的直接责任部门,签证在进入下一环节前,项目部必须对它的合理、合规进行审核;2、发生签证事实之前,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与成本负责人做好沟通,确认签证事实的可行性。双方确认签证事实可行性后,由项目部发出工程指令,施工单位根据指令内容实施;3、事实完成后,项目部配合成本合约部现场复核,对实际发生的事实进行确认;4、负责要求监理单位现场工程师及时核实并签署意见和日期;5、项目部现场工程师核查并签署明确意见,和签署真实日期,项目总监确认;6、负责要求施工单位按事实及时整理签证相关记录和预算资料,在约定时间内上报;7、按合同及项目分类建档,统计并与施工单位及监理和成本合约部在当月 20 日之前核对。(二)成本合约部1、负责审核签证的合理性。所有签证必须报送成本合约部审核,只有经成本合约部审核认定后才能作为有效的结算凭据;2、负责对签证的数量和价格审核。所有签证的数量和价格须经成本合约部审核认定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成本合约部负责依据合同约定以及国家、当地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标准和规定,对施工单位所报变更工程内容范围、部位、工程量、定额套用换算、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