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小额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制二 00 五年七月前 言一、为加强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针对市政府令第 47 号限额以下需要公开招标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我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编制了《珠海市小额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供相关招标人使用
二、《珠海市小额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三部分组成(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已单独成册未列入本文本),用以指导招标人编制市政府令第 47 号限额以下需要公开招标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
三、《珠海市小额项目工程招标文件》的使用说明:1、属市政府令第 47 号施工限额以下并利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平台发布公告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议招标人使用本《珠海市小额项目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
2、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招标工程的质量等级,除按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提出要求外,工程没有特别要求的,招标人不应提出带有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它条件
3、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部分,招标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确定的内容选项 ‘□’里打出‘√’号;在不需要的内容选项‘□’里不填写;内容选项未尽事宜可在‘其它说明’中表述;其它项目的空格内招标人应具实填写,依法调整、修改;开标、评标程序应与招标人确定的评标、定标方式一致;招标文件其它部分属于规定性条款,招标人不应做文字修改和删减
4、招标文件内的合同文本,推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本文未列入相关内容
5、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当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6、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