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单位质量体系审查制度程序1
目的为使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满足本工程需要的质量体系并使之运转正常,特制定本审核程序
适用范围xx 国电 xx 热电厂“xx”新建项目《监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审查内容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包括:3
1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3
2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3
3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3
4 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
适用条件 在工程开工前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质量体系建立健全情况,在工程进行中,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审查依据 《施工承包合同》及有关的质量标准、文件
1 监理单位在承包单位开工前 15 个工作日或每年检查前 5 个工作日,下发 B08《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审查承包单位质量体系建立或运行情况
2 承包单位接到 B08《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后 5 个工作日内,填写 A25《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附 A01《质保、质量管理体系及质检人员报审表》向监理单位报送现场项目部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资料
3 监理单位在 3 个工作日内按《质量体系监督检查记录表》中的检查内容(见附件)到承包单位审查,审查后在 A25《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上签署意见并返给承包单位
审查结果处理7
1 监理单位经审查认为承包单位质量体系建立健全或运行情况正常,审查工作结束
2 监理单位经审查发现承包单位质量体系存在问题,承包单位应针对问题按监理部意见改进,整改后重新填写 A25《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报监理部复查
审查工作结束后,监理单位出审查报告
记录:附件:《质量体系监督检查记录表》B08《监理工程师通知单》A25《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