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施工常见问题分析简 介: 经过多年来在各个工程现场的施工,相继发现并总结出电气施工图设计违反规程法律规范中的相关条文。在此提出,以避开在今后的工程施工中发生不必要的返工和损失。关键词:电气 施工 强制标准 问题分析 关于施工图设计违反“强制性条文”、“规程法律规范”(以下简称“条文”)的相关事宜,是本人在多年的施工过程中所发现的。设计的施工图如出现些许问题,势必给工程的顺利进行造成影响和损失。因此在工程初步审图阶段应以严谨仔细的态度去对待,保证后续工程的顺利进展。(一)“关于电力负荷应进行分级”的问题(“条文”GB50052-95 第2.0.1 条)1、设计文件应阐述建筑物建筑面积、高度、用途并确定其性质、防火类别及其中的电力负荷等级;不应只笼统说明整个建筑物按某级负荷设计,而应对各电力负荷进行分级说明。2、负荷分级错误,常见的有:(1)对于高度 24m 以下,每层面积超过 3000m2 的百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 25L/S 的公共建筑。“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J16-87 规定其消防用电设备按二级负荷供电,设计人员没有查找相关法律规范也没有与建筑、给排水专业沟通,自认为是低层建筑,就盲目定为三级负荷;(2)同一法律规范规定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 30L/S 的工厂、仓库其消防用电负荷应为二级,却错误定为三级负荷;(3)一、二级旅馆中厨房动力、冷库等属一级负荷,却按三级负荷设计;(4)对高层一、二类建筑以 50 米高度的习惯来划定类别,而不注意其用途、性质,如对于高度为 32 米 8 层的医院,或每层面积超过1000m2、高度 28 米的综合楼属一类高层,其消防用电负荷应为一级却划定为二级等等。(二)关于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问题(GB50052-95 第 2.0.2)1、“条文”规定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这一点工程设计人员一般都比较清楚,问题主要出在许多工程变配电所没有同步设计或“另行委托”,有的地区干脆规定所有 10KV 及以下变配电所由供电部门设计,连高层建筑内部变电所,也只留出位置,这是一种不正常的做法,会潜在许多违反“条文”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设计者应对供电电源等级提出明确技术要求,若只做末端设计,致使被委托方盲目按常规系统设计,而不能满足负荷等级要求。比较到位的做法可以给出供配电系统的主结线模式辅以运行方式说明,或以列表形式将各回路按负荷等级、供电要求分类。2、对于一类高层建筑,当选用柴油发电机作为一级负荷的第二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