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地址:邮编:电话:传真:E-Mail:乙方: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甲方因事宜,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与_______________一案的仲裁、仲裁阶段代理人
乙方律师有权利指派其他律师、律师助理做辅助性工作
第二条代理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为下列第1项特别授权:1、特别授权:包括提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上诉等
2、一般授权:包括陈述事实、参与庭审、辩论和调解参加仲裁、调解等程序性工作,对甲方实体权利不做处置
如上述约定与授权委托书不一致的,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社会经验和技能,尽心尽职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事务,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二)乙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告知甲方所委托事务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三)乙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委托事务;(四)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事务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五)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六)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七)乙方办理甲方事务应当建档,将甲方的原始证据材料、法律文件和财物交还甲方,同时制作复件留存,并妥善保管,设立交接记录
(八)乙方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作出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不能对案件结果作任何承诺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