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计量、工程签证、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结算审核制度1.1 目的廉洁、科学、公正进行工程计量、工程签证、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结算审核工作,1.2 适用范围适用本公司所有的监理项目(建设单位没有授权该部分的除外)。1.3 职责1.3.1项目总监负责组织工程计量、工程签证、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结算审核工作;1.3.2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相关专业的工程计量、工程签证、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结算审核工作;1.4 计量签证、审核原则1.4.1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合同价、单价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1.4.2坚持对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的约定不符、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或有违约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审核,拒绝对该部分工程款支付;1.4.3工程量与工程量的计算应符合有关的计算规则;1.4.4处理由于工程变更和违约索赔引起的费用增减应坚持合理公平的原则;1.4.5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应实行协商的方式确定,在形式无效时,由总监与建设单位协商决定;1.4.6对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应在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1.4.7对承包单位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没有变更手续自行施工的工程量和承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1.4.8未经监理工程师隐蔽验收的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或未按设计完成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均不予计量;对于工程变更签字不全,而承包单位实施的工程量不予计量;1.4.9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更或费用支出,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与承包商办理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签证应经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和承包商共同签字认可后方生效;1.5 程序1.5.1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1.5.2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1.5.3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1.5.4施工阶段工程量计量原则上每月一次,计量周期通常为上月 26 日至本月25 或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计量;1.5.5工程签证单内容须包括:签证项目、签证依据、计算过程和结果,必要时应包括实测数据和示意图;1.5.6所有签证单必须在项目监理部留底存档,并做好统计记录。1.5.7补充预算、进度款及结算审核1.5.7.1补充预算、进度款及结算审核必须严格根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有关条件执行;1.5.7.2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同意,方可进行补充预算、进度款及结算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