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验收制度编制人 审核人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加强现场土建工程的质量管控,对分部分项、隐蔽工程及竣工验收进行管理控制,确保经过验收后的工程质量达到法律规范及设计要求,公司特制订监理工作验收制度。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各项目分部分项、隐蔽工程的验收及竣工验收。三、管理控制程序1、材料进场验收根据现行国家法律规范、标准规定,建筑材料(含构配件、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验收,确保设备材料质量、数量、规格符合要求。1.1、施工单位应严格根据合同、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及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进行购买;1.2、项目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应邀请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要求、验收程序和验收方法,明确各环节具体负责人;1.3、材料、设备进场时,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必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范规定,根据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程序,仔细查阅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的原件,进口材料、设备进场时,应确保质量证明文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对进场实物与证明文件逐一对应检查,严格甄别其真伪和有效性,必要时可向原生产厂家追溯其产品的真实性。发现实物与其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不一致或存在疑义的,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1.4、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要制作并提供标的样品。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封样,在施工现场封存。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运到施工现场后,要严格执行报验程序,对封样与到场产品进行比对,与封样不一致的不得使用;1.5、重要设备应根据供货合同中约定的厂内初检的相关内容,于发货前在生产厂内进行初检。厂内初检由建设单位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供货合同双方共同监督设备重要参数出厂检验的全过程,确认产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1.6、材料、设备进场时,施工单位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对进场的材料必须严格审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认。监理人员在查验批验收过程中,发现材料、设备存在质量缺陷的,应该及时处理,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改正,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进场的材料、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1.7、涉及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设备进场后,应严格依照相关标准进行见证取样复验;1.8、材料的取样和送检工作应 100%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未经检验的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