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监理施工场地例会管理办法工程开工前要召开第一次施工场地会议,以使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相互沟通,了解各自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掌握工程开工准备情况,明确施工过程中的例行监理程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召开施工场地例会,以使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互相沟通重要情况,检查计划与实际执行中发生的偏差并进行纠正,避开误会和分歧,统一认识,统一行动。 为了指导项目监理部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召开施工场地例会(含第一次施工场地会议),法律规范会议的操作,特制定本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施工监理施工场地例会(含第一次施工场地会议)的作业流程和有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由项目监理组组织召开的施工监理施工场地例会。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建设、监理、承包单位分工确定办法3 定义3.1 施工场地例会: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3.2 第一次施工场地会议: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由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各方将要在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职务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4 职责4.1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并主持召开施工场地例会,指定专人作会议记录、核签会议纪要。4.2 监理工程师参加会议,并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检查和验证。5 工作程序施工监理的第一次施工场地会议流程见图 1,施工场地例会流程见图 2。图 1 第一次施工场地会议流程 图 2 施工场地例会流程5.1 会议的时机和参加会议人员范围5.1.1 第一次施工场地会议应在项目开工前进行。其参会人员一般应包括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各方将要在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职务的部门负责人等。5.1.2 施工场地例会召开的周期应在第一次施工场地会议上明确,一般每周一次,而专题施工场地会议应视工程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确定。施工场地例会或专题施工场地会议的参会人员范围视本次会议所涉及的单位而定,一般包括:建设单位代表、监理代表、设计代表、承包单位代表。必要时,可邀请质量监督站、工程建设所在地政府部门、国土管理部门、被征用土地单位或材料供应、劳务提供、运输等分包单位的代表参加会议。总之,每次会议应根据会议主题确定与会单位。5.2 会议的准备5.2.1 项目总监应指定记录人、服务人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5.2.2 项目总监应预先拟定会议议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为召开会议提供信息和资料,确保会议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