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作业指引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订记录日 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2025.7.25增加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检查等内容。1.目的使项目的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项目所在城市和公司的有关法律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在工程过程管理中加强质量控制,实现公司高品质的战略目标。2.适用范围适用于 XX 山东大区开发的所有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控制。3.术语/定义无4.工作程序4.1. 开工前准备阶段4.1.1. 项目部依据山东大区总体工程质量目标、《项目运营目标书》中的要求确定本项目各期(含交付后)质量控制目标。4.1.2. 项目部根据质量控制目标在收到设计图纸 15 日内编制《项目质量管理规划》,报城市公司、大区工程管理部审批。具体编制要求参见《项目质量管理规划编制细则》。4.1.3.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架构要求4.1.3.1. 质量管理架构的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内容、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4.1.3.2. 当总监或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并征得项目部书面同意;4.1.3.3. 总监或总监代表只能同时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管理工作。4.1.4. 监理规划4.1.4.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收到甲方有关文件后 15 日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编制工作,经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送项目部。4.1.4.2. 监理规划的内容应有针对性,做到控制目标明确、措施有效、工作程序合理、工作制度健全、职责分工清楚,对监理实践有指导作用;4.1.4.3. 监理规划应有时效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情况的变化作必要的调整、修改,经原审批程序批准后,再次报送项目部;4.1.4.4. 项目部需对监理规划进行审核,并对监理规划存档。具体详见《监理规划审查细则》。4.1.5. 质量标准培训、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4.1.5.1. 项目部协调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参加公司关于项目的工程质量要求和质量标准培训;4.1.5.2. 设计交底需由设计单位和工程主要设计人向项目部、监理及各施工单位说明拟建工程的设计依据、意图和功能要求,并对特别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提出设计要求,最终形成设计交底会议纪要。4.1.5.3. 项目部必须将设计变更、反坎、降板、构造柱等在施工蓝图上予以标注;4.1.5.4. 项目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施工图会审详细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