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环境保护措施评述12.1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为非污染生态型项目,其主要环境问题出现在施工期。施工期环境问题主要为生态破坏、水体流失以及施工噪声、施工扬尘、施工污水等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的主要环境问题为库区及电站职工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以及电站噪声对环境的影响。12.1.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2.1.1.1 环境保护管理(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依法征用土地和安置移民,切实做好生态防护、污染防治、植被恢复、水土保持和经济补偿工作,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按有关环保措施要求进行施工,使不利环境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或允许限度。(2)加强施工队伍的组织和管理,依法伐除施工确需清除的一般植被,严禁强砍草木和乱毁作物,努力避开发生施工区外围植被破坏,并严禁损害野生植动物。(3)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因地制宜地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进行土石方工程的合理设计和施工,避开乱挖乱填,充分利用挖方作填方,尽量使土石方开挖和回填趋向平衡,努力减少开山采土石量和弃碴堆放量;应根据已指定的合理地点进行开山采土石和弃碴堆放,不得乱挖乱采和乱堆乱放。(4)在工程枢纽施工时,必须配套进行临时过境公路建设、岸坡路基加固防护工程建设等施工,确保交通运输畅通以及国民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5)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增加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以及随时接受建设单位进行环境管理与监督等环保条款,并有违约的处理办法;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和检查。12.1.1.2 水环境保护(1)在施工区的砂石料加工系统附近,设置临时沉砂池、沉淀池,砂石料废水经沉砂池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如确需外排,则应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 4 中的一级排放标准。(2)在施工区的混凝土系统附近,设置临时沉淀池,混凝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收作冲洗之用。如确需外排,则应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 4 中的一级排放标准。(3)在施工区的汽车冲洗场、机械修配厂综合场所附近,设置临时隔油沉淀池,来处理机械冲洗和修理废水,使之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 表 4 中一级排放标准后排放。(4)在施工临时生活区的食堂污水均经隔油池处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的粪便污水以及其它生活污水再集中经地埋式微动力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 表 4 中一级排放标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