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2 章高压喷射灌浆防渗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2.1 总则(1)本细则编制依据:1)施工承建合同以及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法律规范
2)SDJ249
1-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
(2)本细则适用于堤防工程高压喷射灌浆防渗墙工程
22.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高喷防渗墙作业施工之前,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文件、技术法律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现场高喷生产性试验
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下,模拟实际施工条件,通过试验调整、优化和确定高喷施工相关参数和施工工艺
生产试验部位、试验大纲均应事先报经监理机构批准
现场试验中监理工程师应实施旁站监理
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将高喷试验成果及高喷设备的详细资料报送监理机构审批
(2)承建单位应在高喷作业开工前 14 天,向监理机构报送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包括施工部位、高喷墙轴线、高喷孔位平面、剖面图等)
2)原材料(包括水泥、外加剂等)及供料平衡计划,各种材料需有生产厂家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和承建单位按合同或法律规范要求对上述材料进行抽样检测的资料
3)施工程序(包括放样、造孔、终孔、测斜、制浆、高喷作业等)
4)通过现场试验确定的高喷施工参数(包括高喷设备、浆材配比、进浆比重、回浆比重、风压、风量、浆压、进浆流量、水压、水流量、回浆流量、定摆喷角度、旋喷角度、提升速度等)
5)施工进度(包括工期安排、典型作业循环时间等)
6)施工方法(包括造孔、水泥浆的制备、高压喷泉射灌浆作业工艺参数控制、接头的处理、特别地质条下的处理和施工中断后的处理等)
7)施工机械的配置与劳动力组合
8)质量控制、检测和安全生产措施
(3)上述文件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在 7 天内返回审签意见单 1 份(原文件不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