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建设单位、业主或总包单位)与承包人(施工单位)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称为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是指对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等设施的装配
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因此,在建设领域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立法机关、国务院、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都十分重视施工合同的法律规范工作,1999 年 3 月 15 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 年10 月 1 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建设工程合同做了专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也有许多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是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和管理的依据
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
发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户或个人,即一切以协议、法院判决或其他合法完备手续取得发包人的资格,承认全部合同条件,能够而且同意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与发包人合并的单位、兼并发包人的单位、购买发包人合同和接受发包人出让的单位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