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纠纷处理控制流程总裁法律顾问各部门负责人合同档案管理业务经办人合同协议对方1
4合同违约及纠纷处理制度制度名称合同违约及纠纷处理制度受控状态文件编号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第1章总则第1条为监督合同的有效履行,及早发现违约情况,避免或减少因违约或纠纷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保障本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企业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合同违约及纠纷情况的处理
第2章合同违约处理第3条合同签订后进入执行阶段,业务经办人员应随时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合同对方可能发生违约、不能履约或延迟履约等行为的,或企业自身可能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第4条针对合同对方违约的情形,可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要求合同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继续履行合同是违约对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本企业享有的法定权利
不论违约对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本企业就有权要求违约对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
要求合同对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对方违约的,本企业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违约对方支付违约金
要求定金担保
合同对方违约,本企业可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向对方收取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违约对方履行债务后,可将定金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违约对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对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有权提出索赔,具体赔偿金额可由业务经办部门会同法律顾问与合同对方协商确定
第5条企业自身违约的,业务经办部门或人员应与合同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将解决办法以书面形式上报总裁,经批准后承担相应责任、履行有关义务
第3章合同纠纷处理第6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业务经办人员应在规定时效内与合同对方协商谈判,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第7条经双方协商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