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算式的探讨分析认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法律规范》(GBJ84 - 85) 和(GB50084 - 2001) 中系统设计流量算式存在着不够完善或比较繁琐,且难实际操作的问题
提出以(GB50084 - 2001) 第 9
4 条规定的喷水强度为基点,计算出系统最大和最小设计流量,再根据实际作用面积内安装的喷头数确定系统设计流量的算法
关键词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设计流量 算式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的计算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法律规范》(GBJ84 - 85) (以下简称“原自规”) 第7
1 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秒流量,宜按下式计算
”其算式为: Qs = 1
15 ~ 1
30Q1 (1) 式中 Qs ———系统设计秒流量,L/ s ; Ql ———喷水强度与作用面积的乘积,L/ s
由式(1) 可见,系统设计流量是以作用面积内全部喷头的喷水量至少应等于法律规范规定的喷水强度为基点,再考虑水力计算,是从作用面积内最不利点处算起,其它有利点处喷头工作压力较最不利点处大,因此用 1
30 的系数作流量修正系数
这种算式只能算是一种估算,因为它没有考虑作用面积内安装的喷头数量和实际的喷水不均匀性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法律规范》( GB50084 -2001) (以下简称“新自规”) 9
3 条:“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喷头同时喷水的总流量确定
”其表达式为 (2) 式中 Qs ———系统设计流量,L/ s ; qi ———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各喷头节点的流量,L/ min ; n ———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的喷头数
算式(2) 看来比较完善,但实际如何操作,条文没有说明
我们认为首先必须搞清楚,一“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如何界定
二作用面积内喷头节点流量计算时,起始点喷头工作压力如何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