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小产权房合法入市让小产权房合法入市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该内容的提出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被地方政府垄断的格局,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市场由政府与开发商分肥的利益格局
显然,全面把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设置目的、构成及其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动态调整,已成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关键
在此背景下,农村的土地格局和土地流转将迎来什么样的变化
《经济》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民进中央常委、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主任蔡继明先生
《经济》:我国农村的土地结构特征是什么
什么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蔡继明:中农办主任陈锡文在解读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时说: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 3 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乡镇企业用地
只有过去的乡镇企业用地才算作经营性用地,才可以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
问题在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量大概有 17 万平方公里,其中绝大部分是宅基地,真正属于经营性建设用地即乡镇和村办企业用地所占比例很小
假如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仅限于原有的乡镇和村办企业用地,如此建立起来的所谓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占比重和发挥的作用就微不足道了
根据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要使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应该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结构根据工业化、城市化进展的需要,根据市场规律进行如下动态调整
其一,随着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以及新村建设和旧村改造,农民自住性宅基地所占比例会逐步缩小,公共设施用地也会相应减少,应允许由此节约出来的建设用地调整为经营性建设用地
从而逐步扩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规模,以满足工业化和城市化对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