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本文本为word版,可修改编辑〕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供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用热户:(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热用热地点第二条供热采暖费计算(一)供热价格:元/平方米
(二)计费面积:平方米
(三)供热采暖费二供热价格X计费面积供热采暖费金额为:人民币(小写)元
人民币(大写)元
(四)遇供热价格、计费面积调整时,应重新计算供热采暖费
已交纳供热采暖费的,差额部分实行多退少补,实行优惠的按原方式继续执行
(五)乙方房屋产权性质如有变化,按我市有关规定重新计算供热采暖费
第三条供热采暖费支付乙方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按面积热费标准将供热采暖费一次性全额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向乙方开具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采暖收费票据
第四条供热期限及服务质量(一)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如遇气温出现特殊低温情况,甲方应按市政府的决定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
(二)在供热期内,乙方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C的标准,其它部位应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具体为第五条设施维修与管理(一)户外供热设施和乙方的户内共用设施由甲方负责管理,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户内供热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开发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
在保修期内,供热设施的维修、系统运行调试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两个供热期满后,开发建设单位应与甲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供热设施移交验收
验收合格的,户外供热设施由甲方管理,户内供热设施由乙方管理;验收不合格的,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