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环函〔2025〕860 号关于请求调整惠城区(中心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函市物价局: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营是确保我市饮用水安全和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进一步巩固提高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推动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和实现“十一五”期间水污染物减排目标的主要措施之一根据省物价局等四部门联合发下的《关于加大我省污水处理费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25〕257 号)精神和《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要求我市须在 2025 年底前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提高到 0.8 元/吨以上。但是目前我市惠城区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 0.45 元/吨,工业用水 0.54 元/吨,行政事业单位用水 0.54 元/吨,经营服务用水 0.63 元/吨,特种用水 0.81元/吨,即平均收费标准仅为 0.5232 元/吨(按 2025 年市自来水公司分类售水量加权计算),远低于运行成本,严重影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的正常运营,特别是部分财政薄弱的镇办政府无力承担其中巨大的差额,甚至可能出现污水处理厂无法运转的局面。因此,科学、合理地提高惠城区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势在必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污水处理费要逐步调整至保本微利的要求,我局组织力量深化调研并进行了成本测算,建议将惠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分步合理调整。首先在 2025 年 1 月进行第一次调整,由现行标准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 0.70 元/吨,工业用水为 0.84 元/吨,行政事业单位用水为 0.84 元/吨,经营服务用水为 0.98 元/吨,特种用水为 1.26 元/吨,即平均收费标准为 0.8139 元/吨(按 2025年市自来水公司分类售水量加权计算);第二步是在 2025年底再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 0.95 元/吨,工业用水 1.14 元/吨,行政事业单位用水 1.14 元/吨,经营服务用水 1.33 元/吨,特种用水为 1.71 元/吨,即平均收费标准 1.105 元/吨(按 2025 年市自来水公司分类售水量加权计算)。现特此去函,请予支持。附件:惠城中心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调整 污水处理费 函惠城中心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一、基本情况(一)惠城中心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规划(二)梅湖水质净化中心建设运营情况1、梅湖水质净化中心一期运营情况2、梅湖水质净化中心二期运营情况(三)惠城中心区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1、由市政府安排组织建设的(1)江北污水处理厂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