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加强品质管制,降低品质成本,树立品质荣誉。2、范围本公司员工所有质量控制过程奖惩方式和幅度,依照本办法执行。3、定义:3.1 评定组:是指由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制造部和质量部负责人组成的组3.2 批量性:批量不合格指同工序或同质量问题同一生产周期生产的产品进行返工、返修达 10 件以上或不合格数占流程数量的 10%以上3.3 质量事故性质:一般质量事故为质量损失 500 元以下;一般严重质量事故为质量损失 501-5000元;较严重质量事故为质量损失 5001-20000 元;严重质量事故为 2 万-5 万元;重大质量事故为质量损失 5 万以上4、权责4.1 评定组负责实施监督和质量奖惩的判定 4.2 质量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改及实施监督4.3 生产部和质量部负责提出质量相关异常或有助于产品品质提升的意见和建议。4.4 人力资源部负责依据公司相关奖惩制度协助处理。5、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及类别5.1 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后果的;5.2 因错检、漏检,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厂或不合格产品出厂,造成经济损失的;5.3 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检验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5.4 生产现场物品未按规定摆放,造成标识混乱/不全,致使错用的;5.5 生产记录填写不法律规范,影响产品质量/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5.6 各类统计报表,台帐和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5.7 改善、纠正和纠正预防措施没有按期整改的;6、奖罚程序6.1 属日常作业中产生的质量奖罚信息,由其车间于事发后 24 小时内填写《奖励单》或《过失单》并及时通知质量部和制造部进行调查、核实之后再逐级呈送至评定小组处批准,最后转人力资源部按公司相关规定实施奖罚程序。6.2 一般质量事故书面客诉处理单予以纠正,上报质量部。一般严重和较严重质量事故召开部门级质量事故专项会议分析解决并责任认定,上报总经理。严重和重大质量事故由总经理召开公司级质量事故专项会议分析解决并责任认定,做行政级处分处理。7、 执行奖罚的原则7.1 具备充分的理由和清楚的证据。奖罚的轻重程度应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损失相符合。7.2 实施处罚时,应提前确认程序/流程/标准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人员资格等,仅在因人为因素(未落实有关标准/无责任感/粗心大意等)造成的不合格时,则执行质量处罚。7.3 公司成立质量奖惩基金,每季度由质量部统计无质量处罚记录的班组,评选为季度质量优秀班组奖,奖励 50 元/人/组;组长奖励 100 元;每年度由质量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