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程序》的通知黔建施通〔2025〕371 号各市(州、地)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总公司,省属及中央在黔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贵州省建设厅制定了《贵州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 1
贵州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程序2
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用表(附表一至附表十三)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附件 1贵州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程序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法律规范贵州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制定本程序
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原则(一)凡在我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装修、拆除工程),都必须实行安全监督管理;(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三)安全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状况,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设施进行检查,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制
并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实际实行分阶段现场安全检查评价;(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自觉地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对其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评价;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申报程序(一)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含建筑装饰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