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
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施工安全要求(1) 起重工应身体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 1
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2) 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3) 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4) 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5) 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1) 信号不清
2) 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3) 散物捆扎不牢
4) 吊装物质量不明
5) 吊装物上站人
6) 斜拉斜牵物
7) 吊装物下方有人
8) 零碎物无容器
9) 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0) 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11) 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6) 需自制吊运物料容器(土斗、混凝土斗、砂浆斗等)时,必须按下列要求进行:1) 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荷载(包括自重)不得超过 5000kg
2) 使用前必须由作业人员进行检查,确认焊缝不开裂,吊环不歪斜、开裂,容器完好
3) 焊制时,须选派技术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质量管理人员跟踪检查,确保制作质量;制作完成后,须经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并试吊,确认合格
4) 验收时必须将设计图纸和计算书交项目经理部主管部门存档,并由主管部门纳入管理范畴,定期检查、维护,遇有损坏及时修理,保持完好
(7) 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附表 1-10 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8) 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