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队规章制度 阳光足球队规章制度 第一条 球队宗旨 观澜阳光足球俱乐部(以下简称球队)是一个非营利、群众性业余体育组织。 足球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队员在训练/竞赛中注意安全,发生意外,球队负有道义上的责任,但不承担任何法律或经济责任。热爱足球又自愿参加的朋友,都可以报名参加。参加前请阅读并理解球队相关规定,假如因个人行为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个人承担。 其宗旨是:健康、欢乐、友谊。 第二条 球队组成及入队方法 1、队员的加入完全自愿。凡 18 到 50 岁,身体基本健康、无不适合足球运动的疾病、稍有足球基础、接受球队规章制度、认同球队文化者,皆可报名参加;要求能常常参加球队活动,并有条件上网与队友沟通。 2、入队方法:可在球队 q 群提交报名申请,并声明入队意愿及个人基本状况,通过批准,成为临时队员。参加球队训练后,经队委会评价认可,即可入队,正式成为队员。 3、球队设球队管理委员会,队长代表球队管理委员会行使管理职责。 第三条 球队经费 1、球队经费用于训练、竞赛及其他队内活动的支出。 2、球队经费由队员均等交纳。 3、球队经费由队委会监督下的财务人员管理,财务公开。 4、交纳队费为队员应尽之义务,队员须按期交纳队费。履行该义务确有困难者,可向队委会申请缓交或减/免交。 第四条 球队活动 球队每月安排不少于 3 次训练/竞赛。训练/竞赛时间及地点,由队委会提前三天发出通知。训练/竞赛结束,全体队员做训练/竞赛总结。 第五条 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参加球队活动; 2、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 3、有权要求公开球队财务情况。 第六条 队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球队规章制度,维护球队荣誉; 2、参加球队建设; 3、仔细学习足球技术,加强体能训练; 4、不得另行加入其他同类型俱乐部; 5、在必要的时候,预付球队进展所需费用。 第七条 球队纪律 1、队员应在不影响工作、家庭的前提下参加球队活动; 2、队员均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准时到达训练/竞赛场地,不得无故缺席; 4、训练/竞赛中服从队长安排; 5、发扬良好的赛场风格,服从裁判,尊重对手,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保持高昂的斗志。 第八条 请假制度 队员如因特别情况不能参加或不能准时参加球队活动,须提前请假。否则以无故缺席处理。 第九条 违纪处理 队员如不遵守纪律或不仔细履行义务,队委会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以下处分: 1、触犯刑法者,予以开除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