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文号:190 号颁布时间:2025 年 4 月 30 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法律规范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是指根据国家、省规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价或者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约定工程合同价,编制竣工结算等测算、审核、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管理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和各类地方定额,编制建设工程补充定额,核定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定额; (三)负责采集、发布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费用的市场价格信息,测算、发布各类建筑安装工程的造价指标、指数; (四)负责测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统一管理劳动保险费; (五)负责监督检查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鉴定、协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争议; (六)负责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和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 (七)负责审定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软件和管理软件; (八)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委托其承办的其他事项。 县(市)、上街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进展改革、财政、审计、价格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指导、服务、监督和协调作用。第二章 计价依据 第六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主要包括: (一)投资估算指标; (二)概算定额、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劳动定额;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 (四)工程造价指标、指数; (五)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 (六)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依据。 第七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