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目标、任务、范围作者:施卫祖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目前国家安监总局已确定了目标,任务和范围
一 目标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进展”的理念,为创建和谐社会,保持国民经济可持续进展,实现“五统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力和事故的防范能力,促进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科学决策;部门依法监督,提高工作效率;企业强化管理
落实安全措施自主保安;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化,法律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 主要任务 地方政府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项目有组织地开展普查辨识、申报登记,安全评估、隐患治理,登记建档、监测监控,并制定好应急救援预案
三 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 共设定了 9 大类: l
贮罐区(贮罐); 2
库区(库); 3
生产场所; 4
压力管道; 5
压力容器; 7
煤矿(井工开采); 8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9
尾矿库: 其中 4、5、6 项.因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已在全国各地施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与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联系.信息共享,可不再另行组织实施
四 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分级 根据意外状态下引发事故可能导致的最严重的后果划分 4 个等级
1 级重大危险源:指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危险源; 2 级重大危险源:指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危险源; 3 级重大危险源:指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危险源: 4 级重大危险源:指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危险源
五 监督管理的职责 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监管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l 级重大危险源的预警管理; 2 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 l 级和 2 级重大危险源的预警管理; 3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