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方将“ ”钢结构工程委托乙方制作、安装,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钢结构制作、安装1、承包形式:钢结构工程制作、安装,包工包料
2、承包范围:钢结构设计(白图加盖单位公章)、钢结构制作、安装及保修服务
(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报价清单)3、不包括在本合同的承包范围:土建及土建配合费、防火涂料及消防认证、水电、相关报建费、工程资料等
四、工程造价:1、本工程按 XXXXXX 元总价包干(大写:XXXXX ),此总价不含税金
其中 XXXX 钢结构工程 XX 万元
2、工程造价的具体组成及其适用的结算单价、计算方法及口径依据工程报价清单,工程量以报价清单为准
本工程所用的所有材料按国家标准执行
3、本工程造价为总价包干,完工不再另行办理结算
4、因甲方变更而增加或减少造价凭签证据实结算
五、质量等级:合格第二条 工程期限本工程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天内工厂生产完毕,制砖车间厂房 7天安装完毕,主厂房气楼 15 天安装完毕,总工期 37 天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顺延:1、工程安装期间出现人为不可抗拒因素:风雨天气、自然灾害、政府命令等
2、因甲方不能提供满足钢结构安装作业要求的场地“三通一平”等基本条件
3、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按时支付工程款时
4、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无故拖延办理签订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
5、工程发生设计变更,经双方协商确需延期的
6、其他非乙方责任引起的工程停工,包括因甲方土地、工程报建等手续不完整及工程相关主管部门勒令停工的、或工程所在地群众干扰因素造成停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