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孔桩工程施工合同甲方: 乙方: 为加快******************桩基施工进度,在确保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合同:第一条:工程范围及内容1、工程范围:*********工程部分桩基成孔、灌注砼工作
2、工作内容:桩基成孔、灌注砼的所有工作内容:⑴、钻机进、退场与就位;⑵、泥浆池开挖、围蔽,造浆材料及造浆、护壁; ⑶、泥浆、钻孔桩碴的清理、处理,(其中甲方提供钩机和场地供乙方负责指挥、安排);⑷、配合钢筋制作安装班组下置桩基钢筋笼;⑸、混凝土灌注,及其人工机械设备;⑹、钻孔桩护筒制作与安装等与之相关的一切人工、机械设备、五金配件等作业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单价承包方式:实行综合单价承包
并以 A 类或 B 类成品桩基混凝土设计量为计量单位,按以下综合单价执行
(1)桩径 1
4 米桩基成孔(包括灌注商品砼)每立方人民币结算:**元整(¥ 0
00 元),不含税金
(2)桩径 1
2 米桩基成孔(包括灌注商品砼)每立方人民币结算:**元整(¥ 0
00 元),不含税金
(3)以上单价的计量方法为破桩头后桩顶标高(系梁底标高)到终孔桩底标高的设计方量
(4)承包单价中已综合考虑了乙方为完成合同工程所对应工作内容的全部人工、材料、机具及管理费用
(5)、上述规定的劳务分包的工作内容中明示或暗示以及未列入的项目,均已包含在此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价
在任何情况下(包括桩基数量的增减;长度或直径大小等尺寸变化;施工期间人工或物价上涨;因征地、设计、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造成的停工、误工、窝工等),该综合单价不作任何调整;(6)、处理废桩每根按总价 2 万元包干处理完成,不计超方数量
第三条:工期甲方确定桩位,进行技术交底并发布开工命令起算